退休金提撥 830家補款8.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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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並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退休金差額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為保障勞工退休權益,避免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因雇主經營風險,無法取得舊制退休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已於去年積極輔導八百三十家事業單位,補提差額八億三千七百六十一萬餘元,與事業單位共同保障三千三百五十二名符退勞工退休金權益。

勞工局代理局長羅群穆表示,台中市目前有一萬零六百三十九家事業單位設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為輔導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維護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工局目前有十六名專職人力,以公文、電話、櫃台諮詢、實地訪視及說明會等多元輔導方式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

羅群穆指出,今年負有足額提撥義務的事業單位計一萬零一百九十九家,符合退休條件勞工共二萬零八百九十八人,其中,八百七十四家事業單位尚未足額提撥,影響二千六百九十六名舊制勞工,呼籲事業單位應依法於三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未符合相關規定的業者,依勞動基準法可處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羅群穆提醒,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勞退新制實施後,舊制勞工退休金容易被忽略,事業單位如準備金專戶已足夠支應所有舊制勞工的退休金時,可向勞工局申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