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罷免案投票通知單 由里幹事或里鄰長親送達各家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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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選委會三日表示,本次罷免案投票通知單,由鳳山戶政事務所印製後交鳳山區公所併同罷免公告內容於一月廿六日起發送至選區(鳳山區 各家戶,鳳山區公所依選罷法細則規定,在投票日二天前(二月三日)會由里幹事或里鄰長親送達各家戶。

高雄市選委會說,本次送達,如家戶未有人在,會留下訊息通知單,告知何時會再來或可供聯繫電話。投票人如仍未收到投票通知單,亦可向區公所反映,區公所會查明補發。

高雄市選委會表示,另,投票日如未攜帶投票通知單,仍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前往投票所投票,至於投開票所地點大致循往例設置,併刊載在罷免公告內容上,市選委會網站也於一月十一日公告設置地點,民眾可上網查詢,或電話市選委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