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業障竟放生毒蛇? 動保處:放生動物視同棄養 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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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是蛇類活動高峰季。(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宗教團體有為了消業障而放生動物的做法,時至蛇類繁殖季節,北市動保處八日表示,曾接獲檢舉,有民眾放生的不是魚或鳥類而是蛇類,因此除了要求民眾在野外時要時時留意,更要注意安全。

去年五月,北市動保處接獲通報,士林區社子島周邊疑似有宗教團體放生大量眼鏡蛇,動保處獲報後即派員至通報地點周邊巡查,然而現場未發現有蛇類不正常聚集、活動的跡象。經與專家學者討論、分析後,判斷應為該地原有蛇類族群因夏季高溫活動力大增,頻繁外出覓食、繁殖,屬於正常自然現象,尚未發現非當地原生種蛇類族群因放生活動等人為因素移入的情況。

北市動保處表示,蛇類的體溫會隨著環境溫度改變,每年五月到八月是蛇類活動的高峰期,牠們喜食老鼠等小型齧齒類動物的特性令其棲息環境與人類活動區域有所重疊,而人類開發範圍的擴張則令重疊區域隨之增加,不免讓人產生「蛇好像愈來愈多」的感覺。除了蛇類因應環境變化增加在外活動時間,造成在地人觀察到較多蛇出沒外之情況,同時,也有傳聞宗教團體會為了祈福、消業障,安排毒蛇放生活動。

動保處指出,許多放生活動投入者篤信放生是慈悲心的具體表現,能替放生者積功德、累福報,但動保處呼籲民眾,未經專業評估的放生行為,除可能導致放生動物無法適應環境死亡外,也可能導致本土生態遭逢毀滅性影響。

動保處強調,放生動物是動物所有人不顧動物福祉放棄其所持有、管領的動物所有權,視同棄養動物的行為,如有查獲放生者,動保處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裁處行為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動物福祉及生態環境健全,若民眾發現違反動物保護法情事,請於第一時間協助留下影像證據,並通報一九九九市民專線,一起為守護動物福祉及環境生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