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德妻打官司拆電梯求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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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行政院前副院長徐立德與陳姓妻子的離婚官司日前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中;陳女近期以徐男未經同意,擅自在住家安裝電梯,提訟請求回復原狀並求償五百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九日判決陳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現年九十歲的徐立德於民國一0二年六月底,與小他三十五歲的陳女結婚。後因生活習慣、價值觀差異,徐男自一0四年初搬離兩人住處,並於一0五年底訴請離婚。高院審理後判准離婚,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中。

陳女日前主張,她與徐男共有新北市三重的房屋,徐男於一0五年間,未徵得她的同意,擅自僱人拆除屋內的螺旋梯,安裝電梯及斜坡設施,致她受有損害,為此提出回復原狀、即拆除電梯設施訴訟,並求償修復費用等損失五百萬元。

徐立德答辯指出,因為兩人都已年長,為了方便上下樓才裝設電梯,且是由陳女主導、規劃,其說法明顯與事實不符。

一審判決陳女敗訴。高院審理指出,依照兩人之間的通訊紀錄,陳女在電梯施工期間,均知悉施作電梯工程,未曾反對,且施工人員均須經屋主即陳女同意後,才可以進出施作,顯示徐男並非無權以電梯設施占有此房屋,駁回陳女所提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