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才專法三讀 申請永久居留限制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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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八日三讀修正通過攬才專法,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定義,並鬆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台居留三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也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權益,如租稅優惠適用從三年延長至五年、放寬健保加保條件等。

國家發展委員會說明指出,現為國家經濟發展及轉型的關鍵時刻,且後新冠肺炎時期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提供台灣延攬國際人才的契機,因此修正條文提供更具吸引力的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權益,讓更多國際優秀人才進得來。

三讀條文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定義,指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的台灣所需經濟、金融、國防等領域特殊專長,或經國發會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

因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在台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始得申請永久居留。三讀條文為強化延攬力道,鬆綁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前,需在台灣合法連續居留期間由五年縮短為三年,平均每年居留一百八十三日以上,而居留原因為取得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或就業金卡。

此外,這次修法放寬,若是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的世界頂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除應取得執業資格或符合一定職業條件外,無需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