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人偷車亂棍打死 保全要關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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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王姓大樓保全員前年凌晨值大夜班時,懷疑林姓男子偷竊機車,持木棍狂打林男頭頸部,見其倒地不起後打電話叫救護車,但林男送醫後仍傷重身亡。二審高雄高分院依傷害致死罪將王男判刑七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一0八年十月二十日凌晨三時許,王男值大夜班時,聽到大樓外面有聲響,外出查看發現林男在騎樓牽走一輛機車,以為林男要偷車,上前查看時遭對方嗆「看三小」,並被推一下。

王男不滿,返回管理室拿木棍痛毆林男的背部、頭頸部,林男倒地後,仍繼續毆打他,直到對方倒地不起,才趕緊打電話報案將林男送醫。但林男因顱內出血、腦幹損傷不幸死亡,王男向警自首坦承打人。

一審高雄地院指出,王男只因與林男發生爭執,竟動怒持木棍攻擊,考量他的犯後態度,犯後打三通電話請求救護,及尚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刑五年。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王男在林男倒地後沒有上前查看,反而不久後又持續拿木棍毆打,認為原審量刑過輕,加重改判七年。最高法院認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