鐮刀砍死人男判十八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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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市獨居老翁許進財與張姓男子共同在大甲溪畔的農地工作,卻因意見不合,去年竟持鐮刀追砍張男十一刀致死,事後還佯裝是目擊者報警。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將許男判刑十八年,最高法院三十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許進財(七十四歲)與張男(六十四歲)共同在東勢區大甲溪畔的農地工作,許男負責種菜,張男養雞,兩人多次為了農地用途與利潤分配發生口角衝突。案發前一天,張男曾當眾以三字經辱罵許男,許男懷恨在心,起意殺人。

去年五月三日清晨五時許,許男帶著鐮刀,騎腳踏車至農地旁等待,張男兩個小時後騎機車抵達,兩人一言不和,許男持鐮刀追砍張男十一刀,致其血流過多致死。

許男把鐮刀藏妥,換掉沾到血的雨鞋,騎腳踏車去報案,自稱是目擊者,並帶警察到現場,表示自己身上的血跡是攙扶張男時沾到的。不過,檢警均不採信其說法,將他依殺人罪嫌起訴。

一審時,許男否認犯案,仍被依殺人罪判刑十八年。二審時許男雖認罪,但未賠償或和解,維持一審量刑十八年。最高法院審理後,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