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退回礦石稅草案 花縣府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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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昨天召開臨時會程序委員會進行審議議程討論,花蓮縣政府依法提出一一0年版「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儘管程序委員會多位議員主張送大會討論,但議長張峻會中主導裁示,礦石稅草案予以「退回縣府」。

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對此深感錯愕與難過,更不解議長為何做出這樣的裁示,但她強調縣府已依法提起再審,還將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官司都還在進行審理中,勝負未定之前,縣議會不審新的礦石稅自治條例的作法如同未審先判。

呂玉枝表示,第一、法院在「再審」中的是以前「一0五版」舊的礦石稅衍生的稅率問題。這次縣議會要審的是依照地方制度法授權要重新訂定「一一0版」新的礦石特別稅。第二、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的是「稅率」的調整符不符合地方稅法通則?並不是審理「礦石稅法」開徵合不合法。第三、台泥與亞泥等業者都願意繳稅回饋花蓮縣建設和社福經費,不能因福安礦石對舊的「稅率」有意見,縣議會議長就退回新版礦石稅法,不僅耽誤了台泥、亞泥等繳稅,也讓花蓮縣蒙受鉅額稅收損失。第四、縣議會應該站在縣府和全體花蓮縣民的立場,支持花蓮縣政府為守護花蓮縣民權益,繼續努力爭取再審成功才對。

花蓮縣政府表示,礦石稅自治條例不通過,就無法源依據開徵礦石稅,花蓮縣一年的稅收將因此減少十億元,不但衝擊社會福利、教育、原民、衛生等預算,更對基礎建設等政策產生嚴重排擠效果,此影響嚴重危害到花蓮縣財政收支的穩定性,對議會今天的決議,縣府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