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理專盜領2.8億裁延押 抗告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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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新金周姓理專長期投資炒期指虧損巨額錢,涉嫌盜領六名客戶存款共二點八億元彌補損失,案經檢方偵辦起訴,一審法院裁定羈押,日前羈押期滿院方再裁延押,周男不服提起抗告,二審考量他有移民、脫產等疑慮,認為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

周姓理專疑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藉推銷基金、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便,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然後再私下將客戶帳號的錢匯至親友名下帳戶,再利用人頭帳戶層層轉帳製造資金斷點,最終把盜得客戶存款匯回到自己名下帳戶使用。

檢方估計受害者有六人人,財損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八千三百五十七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在今年三月間以銀行法特別背信罪等起訴周男,並具體求處十年以上重刑;全案件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周男羈押,日前羈押期滿再裁定延長羈押。

周男不服遭延長羈押提出抗告並主張,他或許有違反台新銀行內部規範,但與刑事責任無關,並無涉犯偽造文書、詐欺或銀行法背信罪嫌,他在國內有固定住居所、沒有外國籍,在國外也無資產,並無資力逃亡海外。

二審法院則認為,周男不法所得可能超過一億元,金額巨大,依卷證資料顯示,他於全案爆發後,曾諮詢如何取得投資移民並取得護照,又與他人討論如何脫產以保留犯罪所得,或要求他人拒絕提供資料以拖延案件調查,甚至表達絕對不會償還款項的想法,明顯可見他企圖逃亡、隱匿、保留犯罪所得的主觀意念極為明確強烈。所以認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