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仁雙屍案冤獄賠償 覆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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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二十一年前發生的歸仁雙屍命案,被告謝志宏被判死刑定讞,去年五月逆轉改判無罪確定。謝男出獄後聲請刑事補償,台南高分院裁定給付二千三百九十一萬九千元。謝男不服,提起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決定撤銷原審不准的部分,發回台南高分院重新審酌。

謝志宏遭錯誤認定汽及歸仁雙屍命案,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直至一0八年三月十四日獲判無罪後才獲釋放,共被羈押六千八百三十四天。

謝男獲釋後不滿遭關押六千八百三十四天,聲請刑事補償並應以一日五千元折算,共三千四百一十七萬元。

台南高分院認為,謝志宏遭羈押,無法全部都歸咎警方行為有違法或不當,謝男及辯護人因在訴訟上對請求人有利事實主張及證據調查的聲請,仍有忽略之處,去年十二月十五日裁定以每日補償三千五百元為適當,共給付二千三百九十一萬九千元。

謝男不服、聲請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指出,台南高分院原決定未綜合審酌全部卷證資料,對於有利謝的證據資料略為不論,無從判斷裁量是否妥適,與刑事補償法規定不符,認為謝男聲請覆審有理。

刑事補償法庭裁定,就前審裁定二千三百九十一萬多元的部分確定,至於原審不准以每日「超過」三千五百元的部分撤銷,發回高分院重新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