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寵物簽契約 新北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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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會廿一日三讀通過「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包括民眾最關切遛狗要繫繩鍊,飼主和場所管理人須善盡動物救援責任,及全國首創納入經營動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須取得認證;飼養動物參加動物生命教育課程者,得予以獎勵。自治條例中各項規範均明定罰則,後續將送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

市府動保處表示,條例中規範獸醫診療機構發現動物受傷、受虐、棄養應主動通報、任何人於本市內不得故意使用劣藥治療動物;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應提供定型化契約給購買者,違反規定者將被開罰。私人收容所或場所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動保處人員稽查,及販賣山豬吊等攸關動物受害問題,全納入法條。

為保障高齡、殘疾毛寶貝需求,新北市率先納入動物照顧服務管理,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須符合專業人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違者將處一萬五千元以上至七萬五千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後續管理辦法也將另行公告。

為解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範調劑動物用劣藥之不足,首創以自治條例明確規範任何人不得於本市內故意調劑或使用動物用劣藥治療動物,違反者將處三萬至十萬元罰鍰。

另為避免民眾消費糾紛爭議,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應將公版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並提供給購買者,違反規定者也將被開罰。

常見飼主帶寵物散步沒鏈繩引發公安事件,也將有法可管,這次條例中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依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管控寵物行動,不遵守規定之飼主可裁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並得依次裁罰,以避免影響用路人安全,造成不可挽回傷害。但考量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