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獎3得主分享經驗 公益訴訟實踐環境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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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二0二0年第四屆唐獎「法治獎」得主分別由三個非政府組織獲獎,位於孟加拉的「環境法律人協會」、位於黎巴嫩的「法律實踐進程組織」、位於哥倫比亞的「實現正義:法律、正義暨社會中心」,他們受邀線上發表演講,分享非政府組織如何成功以公益訴訟為手段為弱勢發聲,實踐環境、社會及司法正義。

三個非政府組織分別發表演講。代表「環境法律人協會」演講的莎伊達.瑞茲瓦娜.哈桑表示,孟加拉人主要以農林漁牧為生,人民生存高度仰賴不受污染的環境,公益訴訟擴大憲法對生命權的解釋,將環境權納入其中,敦促政府保育濕地、復育河流,禁止林地開發,從而達到保障人民生存權益的目的,在經濟發展及環境正義中求得平衡。

「法律實踐進程組織」代表薩默.拉姆隆指出,在非民主環境的阿拉伯國家,法律常淪為獨裁者高壓剝削的統治工具,法治遭扭曲成「以法而治」,用「法律實踐進程組織」透過改變法官、律師、法學教育及媒體文化,創造改革條件,期許公益訴訟能為社會注入新的政治化動能,健全政治,形塑公共對話的空間。

「實踐正義:法律、正義暨社會中心」代表薇薇安.紐曼.龐特表示,公益訴訟又被稱為策略性訴訟,想打贏訴訟必須有明確的策略,才能產生推動社會改革、保障人權的影響力。並提出幾個著名公益訴訟案例,例如以策略性訴訟使同性伴侶與異性戀伴侶能同樣享有結婚、收養及社會保障等權利,消弭歧視,改變哥倫比亞人對同性戀的態度和看法。

唐獎教育基金會說明,這三個非政府組織獲獎,藉以表彰其致力公眾法治教育以及公共倡議,有效推動法治進程,改善法治機制。他們擅於取法堅實的學理研究,靈活運用富有創意的司法策略,在法治基礎遭受嚴峻挑戰的環境,為爭取個人、社會與環境正義堅持不懈,立下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