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馬收頂新10億獻金 吳子嘉改判賠1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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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五年前撰文指前總統馬英九團隊在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魏家逾十億元政治獻金,遭提告求償。高院認定吳男確侵害馬英九名譽,前年判他應賠償一百八十萬元及登報道歉。高院更一審昨(六)日就賠償金部分,改判應賠一百六十萬元。
 高院二審去年就本案原本判決吳子嘉應賠償一百八十萬元,並在三家媒體的電子報道歉。但最高法院今年三月將賠償金的部分發回更審,刊登道歉啟事部分已先確定,昨日高院更一審則是針對賠償金做出宣判。
 吳子嘉於民國一0三年十月間,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以「吃頂新黑心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為題,指頂新魏家於一0一年總統大選前,捐助馬英九陣營政治獻金,「一次出手就是逾十億的政治獻金」,暗指馬英九為頂新魏家門神等。
 吳子嘉答辯指出,確有消息來源可證明馬團隊當初收取頂新政治獻金十億元,但寧可受罰也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一審台北地院審認為吳子嘉已損害馬英九的名譽,判他敗訴應賠償一百八十萬元,並刊登道歉啟示。高院同樣判賠一百八十萬元,並在三電子報道歉。更一審則改判吳男一百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