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請注意 1/1起刺網漁具流失未通報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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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農委會規定,一日起刺網漁業漁具流失通報措施全面實施,新北市漁管處呼籲漁民除依規定標示刺網漁具外,網具流失時應依規定通報,以免受罰。

漁管處表示,為方便通報,漁友可選擇「海上通報」或「陸上通報」。前者由漁船船長利用「短波單邊帶無線電話(SSB)」或「無線電對講機(DSB)」向鄰近漁業通訊電台通報,並請協助填寫「刺網漁業漁具流失通報紀錄單」。後者,漁船船主或船長於漁船進港時,就近至漁港安檢所(站)、區漁會或縣(市)政府填寫通報紀錄單。

漁管處表示,刺網漁具是普遍的漁業作業方式,為避免漁具失竊或意外流失,透過漁具標示能於拾獲漁具後發還原漁業人,減少漁具在海中持續漂流,影響漁船航行安全及海洋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