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在美製槍未遂 獲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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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被控於4年前在美國製槍未遂,遭檢方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起訴。士林地院認為孫安佐被控罪名,在其行為地、即美國的法律不予處罰,依刑法但書規定認定我國法院無審判權,26日判決全案公訴不受理。

孫安佐被控於民國107年1月居住美國期間,網購槍枝零件,同時因為向同學聲稱將持槍朝學校射擊,被依恐怖威脅罪遭逮捕,隨後於美國服刑238天後遭遣返,於107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

士林地檢署指出,我國法院對孫安佐在美犯行具有審判權,針對孫安佐購買槍枝零件、企圖組裝改造槍枝並未完成部分,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嫌予以起訴。

士林地院合議庭指出,孫安佐坦承購買槍枝零組件的目的是為了持有手槍,且槍枝零件經美國員警組裝後,確實可以操作,足認孫男已著手製造槍枝。但他是購買不同廠牌零件進行組裝,屬於改造手槍。

法院表示,孫男遭美國警方查獲時,僅被查獲槍枝零組件而非完整槍枝,美國檢察官函覆台灣檢察官的電子郵件指出,「若槍枝已被組裝完成,被告將被賓州政府當局起訴持有槍枝罪,然本案並無此情形。」全案仍可上訴。

中央社記∕台北26日電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起訴在美國製槍未遂,一審士院今天以無審判權為由判決公訴不受理;孫安佐委任律師表示,孫鵬對此感到欣慰,終於得到一個公道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