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引進大陸人 立院科員判休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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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林姓科員被控於三年多前,收受賭博網站業者資金,協助二百多名中國大陸人士來台非法工作,被依法判刑三年六月。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林員休職、期限二年。本案仍可上訴。

以莊姓男子為首的賭博網站在台開設七家公司,分別在新北市、台北市、新竹市租用辦公室,提供有意來台灣設置機房的中國客戶使用,再與旅行社合作,協助代辦中國大陸人士來台的簽證作業,莊男則收取每件一萬八千元到十三萬八千元服務費。

中國客戶把來台工作者的資料傳送來台後,莊男即虛偽填載相關不實的在職證明、學歷、職務、邀請函、委託書、團體名冊等資料,再以商務交流名義向移民署申請,不知情的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工業局等單位審核後,發出入境許可證。

若中國客戶有提早來台的需求,或無法獲得簽證,林員即會出面由其向主管機關陳情,使申請案件得以順利進行。民國一0七年至一0九年間,共協助二百一十五人來台工作,獲利將近二百萬元。

立法院發現後,認為林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刑事上,台南地院去年已依違返兩岸關係條例,將林員判刑三年六月。

林員另於多年前擔任平溪鄉長期間,任職某礦業公司董事、領取車馬費;另任職某協會的清算人與理事,均未獲服務機關許可,屬違法兼職,一併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除觸犯刑罰法律,也違反公務員應誠實清廉的要旨,及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規定,有懲戒必要,審酌其涉及情節,判決休職,期間二年,期滿可回任原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