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等3件懲戒案 重組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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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富商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被控與司法官員不當往來案,因承審的懲戒法院審判長蘇振堂近日退休,懲戒法院二十一日針對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為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高檢署前檢察官羅榮乾等三件懲戒案,重新組成新的合議庭進行後續審理。

在石木欽被控與翁男不當欽宴,並以妻兒名義買進翁男公司股票案,懲戒法院去年底一審判決石木欽罰款月俸一年,約三百五十四萬多元,石木欽不服,已上訴二審。

懲戒法院因審判長蘇振堂退休,昨日組成新的合議庭,為審判長法官李伯道(懲戒法院院長)、受命法官林瑞斌(最高法院法官)、陪席法官吳三龍(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王梅英(最高法院法官)、陪席法官帥嘉寶(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另兩件懲戒案也與翁茂鍾有關,其中,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被控收受翁男贈送十二件襯衫、且未迴避審理翁男所涉案件,遭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昨日重組該案的合議庭為,審判長法官呂丹玉(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汪怡君(高等法院法官)、受命法官蔡惠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參審員丘彥南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參審員黃怡碧(社團法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第三案是高檢署前檢察官羅榮乾涉嫌與翁男不當接觸討論涉訟案,且長期與翁男飲宴、聚會、球敘等,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該案昨日重組新的合議庭為審判長法官呂丹玉、陪席法官汪怡君、受命法官蔡惠如、參審員王珮玲(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特聘教授)、參審員林明鏘(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