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逾300件罰鍰 禁止新車登記馬上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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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住彰化的林姓女子欠繳牌照稅、燃料稅及交通罰鍰,高達三百多件,應繳納金額廿三萬五千餘元,她只繳部分後,仍積欠拒繳,被移送強制執行。執行官發現她去年新買一輛自小客車,立即去函監理單位禁止其異動登記,林女於接獲通知後,六日將剩下金額全數繳清。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調查,林女(卅七歲)欠繳各種稅款及罰款,因拒繳而被移送強制執行,她雖然部分案件有按月繳三千元,但償還金額離滯欠金額相差甚大,執行人員發現林女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林女於銀行存款,共扣得存款十餘萬元;針對不足的金額,再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薪資,惟林女聲明異議主張扣押薪資為她及她的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後來執行扣薪無著。

事後,執行人員發現林女於一一0年度購入一台新車,立即函請監理單位禁止異動登記,林女接獲通知後,昨天將剩下金額全數繳清。台南分署提醒,民眾欠繳交通罰鍰及相關費用,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申請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