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性侵女病患仍執業 婦團籲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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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醫性侵女病患,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要求廢止醫師證書。 (記者王正平翻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針對某中醫師假藉按摩、針灸治療,涉嫌性侵兩名女性病患,一審判刑十年後,該名中醫師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今年三月改判刑七年;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十八日指出,該名狼醫均未受停業處分或其他懲戒處分,現仍在高市繼續執業,嚴重威脅女性病患之就醫安全,因此,協會要求衛生局盡速懲戒廢止該名中醫師之醫師證書。

協會指出,從地院判決書得知,女性病患裸露部分身體接受該名中醫師診療時,均無親友或女性護理人員陪同在場,該名中醫師甚至利用診所休診時間約診,對女性病患進行診療行為,趁四下無人進行犯罪行為。

協會指出,依據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等規定,醫師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由公會或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醫師移付 懲戒事件,由醫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最嚴重的懲戒方式為廢止醫師證書。

該中醫師利用病人的信任,逾越醫病關係,對被害人強制性交,不僅破壞醫 病關係、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亦使被害人心理留下陰影,其中一名被害人甚至曾在line中,對該名中醫師表示「但沒想到的是,你竟然利用了我的信任而來侵犯了我,傷害了我!讓我現在連去看醫生的勇氣也沒有,手也越來越萎縮了」,對被害人戕害甚深。

尤其該名狼醫在二審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承認部分犯行,狼醫違反醫學倫理甚為明確,因此,請醫懲會盡速廢止狼醫之醫師證書。

協會同時提出修法建議 該名狼醫立利用醫療專業知識之權力不對等,以治療為名對病患進行性侵,其嚴重性不亞於狼師在校園中造成之危險性,因此建議醫師法中也應制定比照教師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在醫師法中增訂「醫師利用其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會,性侵害或性騷擾其所診治之病患者,視其情節輕重,衛生主管機關的醫師懲戒委員會得審議決議暫停該醫師一定期間之執業權利或限制其執業範圍」的相關規範,以免該醫師持續性侵害或性騷擾其他病患。

協會並呼籲病患遭到性騷、性侵時,立即向警察局、本市家防中心等相關單位尋求協助。本會每週四下午亦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預約電話 (0七)五五00五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