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居隔違法外食被拍 7旬翁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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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官田區一名七旬王姓阿伯確診居隔期間又溜出去吃早餐,結果被拍照錄影,衛生局和警察找上門,本來阿伯還否認,衛生局人員出示照片,見無法抵賴才承認出去吃飯。全案由警方依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說,王姓阿伯的行為是有刑事責任的,不是單純的行政罰鍰,王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這條法令有刑事處罰,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日前,王姓阿伯因為確診居家隔離,隔離日期5月17日到23日,但沒想到卻在解隔前一天,偷跑出門吃早餐,被村子裡的人錄影錄到。警方會同衛生局人員找上居隔王阿伯查證。當時王翁仍否認,直到衛生局人員出示照片,並告稱至少會罰20萬元,他才承認溜出去吃早餐。王翁一聽到要被罰20萬,一直不斷求情,說只是出去一下下,不要罰啦!但是衛生局人員說明,王不聽話亂跑,一切依規定辦理。此案,後來已由警方依法送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強調,疫情嚴峻,本土確診數每天攀升,特別要提醒民眾,確診務必遵守居隔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一旦違規絕對嚴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