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內火化 陳:未明寫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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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染疫死亡個案是否要在廿四小時內火化完畢引發爭議。對此,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七日強調,地方確實都以廿四小時內火化為原則,指揮中心雖未寫明火化期限,但認為這樣是對的。

衛福部疾管署二0二0年一月十五日起將COVID-19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明訂確診個案死亡廿四小時內須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也希望儘速火化或經衛生機關報准後深埋,但並未要求在廿四小時內完成。

陳時中昨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指揮中心雖未明確規定必須在廿四小時內火化完畢,但為降低染疫風險,仍然建議儘速完成火化程序,並強調「並不是說廿四小時以內火化的人是錯的」、「那是對的」。

陳時中說,正因如此,各地方政府在實務層面上,考量火化場量能負荷,在不影響火化場日常工作情形之下,都以廿四小時內火化為原則,這樣做確實也比較好。

對於有家屬不滿親友染疫死亡後,無法瞻仰遺容,陳時中解釋,為了避免遺體造成傳染,也為保障殯葬人員安全,指揮中心要求個案死亡後必須裝入兩層屍袋,並以稀釋漂白水抹拭,此後不可再打開,因此才會無法瞻仰遺容。

他表示,這麼做確實對家屬造成遺憾,他也感到很不捨,但為了降低處理人員風險,避免屍袋內病毒洩露造成另一波疫情,才會訂有這樣的規定,兩年多以來確實也沒有造成殯葬處所相關群聚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