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鄉長林光華涉賄 判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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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涉貪汙遭羈押近四個月甫獲交保的民進黨籍崁頂鄉長林光華,屏東檢方另查出他在去年選舉涉嫌賄選,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判決林光華當選無效,可上訴。
 林光華則強調,被檢方查獲涉嫌買票的支持者,並非他授意,也不是他的親屬或競選幹部,他對檢方強塞賄選罪名感到不滿,一定上訴。
 崁頂鄉長林光華因涉嫌收受人事費用及工程賄款,今年五月間經檢調搜索約談後,被屏東地檢署依涉嫌貪汙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獲准,羈押近四個月後,林於九月間獲法院裁定五十萬元交保,上月甫申請復職。
 屏東檢方同時發現林光華在去年選舉期間涉嫌透過樁腳,以每票一千元向選民買票,除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對林光華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判決檢方勝訴,林光華當選無效。
 去年鄉鎮市長選舉,屏東檢方認有賄選之嫌,對林光華、無黨籍南州鄉長黃盈裕及恆春鎮長盧玉棟等三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其中,林光華及盧玉棟一審均被判當選無效,黃盈裕一審尚未判決;國民黨籍來義鄉長竇望義被競爭對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二審判決當選無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