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6年「三七事件」 金門守軍涉槍殺越南難民 監委促提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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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高涌誠召開「76年3月7日金門烈嶼駐軍槍殺約20名越南難民」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監委高涌誠十三日指出,民國七十六年曾發生金門烈嶼駐軍槍殺約二十名越南難民的「三七事件」,當時軍事檢察官未依法相驗,對槍殺過程有應調查證據而未調查的違法情形,促請法務部研提非常上訴。

高涌誠表示,七十六年三月七日有一艘越南難民船,遭金門烈嶼駐軍第一五八師槍殺上岸求救的難民,再以火箭擊毀擱淺的難民船後,逐一射殺存活的難民,受難者男女老幼約二十人,被稱為「三七事件」。

因網路上、政論節目等各方說法對「三七事件」加油添醋、不盡真實,不希望沒有國家正式報告,高涌誠說,這是他重啟調查的緣起;事件已過國家機密保護法時效,在跟國防部要卷證、去檔案局蒐整資料,就花了快一年時間,三月才密集訪談近二十位在事發現場的官士兵。

高涌誠指出,陸軍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在七十六年五月下旬啟動偵查後,認定駐軍殺害十九名已無抵抗力的不明人士,且未依法通報上級,對第一五八師四七二旅長鍾姓上校、營長劉姓少校及兩位連長李姓上尉、張姓中尉,認定確定觸犯殺人罪及敵前抗命罪嫌,提起公訴。軍事法院分別判處一年八月及一年十月不等有期徒刑,並緩刑確定。

高涌誠說,經重啟調查後,發現軍事檢察官未依法相驗,調查確認死者性別、年齡及死因;也未調查案發時的戰情通報、未向國防部調取船上搜扣香港驅離通知書、越南身分證明等資料,也未查明該船乘員國籍身分、抵達金門防區確切時間點,以及該船乘員執意冒險上岸的原因。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族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十三日通過高涌誠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飭國防部檢討改進,就軍事法院確定判決違背法令部分,送請法務部轉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