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地主可領回55%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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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公設解編再添一處,淡水區公設通檢日前經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未來市府將藉由公辦市地重劃辦理整體開發,其中民眾以領回五十五%可建築土地,而市府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共約七點六公頃,將規劃公園、公園兼供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廣場等開放性公共設施。全案後續將於八月提送內政部部都委會審議。

城鄉局表示,為保障公共設施用地保留地地主權益及解決因徵購費用高昂、資金籌措困難等因素致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取得之問題,新北市府專案啟動新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並採分階段方式辦理。其中淡水公設通檢自一0九年二月六日起辦理公開展覽三十日,歷經七次市都委會專案小組審議、會勘及多次跨局處工作會議,日前經市都委會審議通過。

城鄉局指出,淡水公設通檢考量公共設施之服務半徑、機關使用需求及財務負擔,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規劃,民眾以領回五十五%為原則分回可建築土地進行開發;另審議過程中,考量地方希望保留綠二用地作滬尾砲台公園部分及藍天市場市一用地,調整方案剔除這次整體開發範圍,維持原計畫。

這次變更實際興闢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共計約七點六公頃,其中配合地區生態環境劃設公園、公園兼供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廣場等開放性公共設施,共計約三點八一公頃,期以保障民眾權益外,提升地區居住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