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成紙片屋?營建署:鼓勵擴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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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政府推動危老都更,卻傳出都更成「紙片屋」的爭議,內政部營建署十六日指出,不是基地規模小即為紙片屋,初判基地面積小於一百平方公尺(約三十坪)、建物面寬五公尺以下、樓高六層樓以上,且視覺上與周遭建物對照,較易形成所謂的紙片屋型態。

營建署統計,截至今年八月底為止,全國共核准二千四百九十四件危老案,其中基地小於一百平方公尺、面寬小於五公尺、樓高六層以上,共有十三件,比率約百分之零點五。

分別位在台北市有七件、新北市有四件、台中市、台南市各一件。且這類型個案申請容積獎勵額度平均約百分之二十,顯示此類建物樣態占整體危老重建總件數比例不高。

營建署指出,考量危老條例目的為鼓勵危險建物加速重建,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立法原意無特別限制建築基地面積,但仍應符合建築法及都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開發強度有限。

為鼓勵危老重建基地擴大規模,內政部一0九年五月已修法放寬不限制合併鄰接基地面積,並新增大面積規模獎勵,近三年危老基地平均面積分別為前年度的六百四十平方公尺(一百九十三坪)、去年度六百五十七平方公尺(一百九十九坪)及今年度七百二十七平方公尺(二百二十坪),已逐年穩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