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空汙防制法下月上路 中市環局籲業者提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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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空污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將於11月上路,台中市環保局籲營建業者提早因應,避免不符合規定而受罰。(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環保署為提升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以健全防制作業、汙染減量、加強工地管理等三面向進行升級,去年十月十八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定於十一月一日實施。台中市環保局已預先輔導轄內營建工程因應調整,避免業者於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時,因不符合規定而受罰。

環保局指出,該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新增大型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新增動態作業及操作的防制設施規範、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

統計至九月,台中施工中工地計八千一百三十四處,其中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三千零七十九處、第二級營建工程三千一百六十處、第三級營建工程一千八百九十五處。環保局輔導業者調整空汙防制設施,並在新案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費時,執行輔導審核機制。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為促使營建業主提前因應以符合該管理辦法修正規定,環保局已於去年底針對營建業主及承包商辦理法規說明會;另也於今年七月上旬函文提醒營建業主及承包廠商提前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