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責任對等 林于凱:支持18歲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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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員林于凱表示,他是支持18歲公民權的,原因很簡單:權責對等,呼籲大家11月26日出來投同意票。(記者吳文欽攝)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六日表示,他是支持18歲公民權的,原因很簡單:權責對等。呼籲大家11月26日出來投同意票。

林于凱指出,明年一月一日開始,18歲在民法上,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俗稱:成年人),刑法早就規定滿18歲須負完全刑事責任,明年開始,不論民法刑法,18歲在法律上須負完全責任;而台灣的徵兵制度,也是從18歲開始,這是18歲的責任。

林于凱說,那目前法定投票年齡呢?是20歲。所以,等於明年開始,18歲是成年人,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但是,卻不能行使投票權利;那,這不是變相的權責不對等嗎?

他表示,很多長輩擔心,18歲是否沒有完全的判斷能力?對於這一點,他近期跟高中生相處對談的經驗,他發現,因為網路資訊在每個世代之間,差異非常大,所以坦言之,現在18歲獲得資訊的能力,很可能遠超過70歲的長輩;那判斷力當然是有經驗差異,但是,一個公民社會的公民,是否具備足夠判斷力,應該取決於整體社會教育的型態。

林于凱提到,資訊接收量大,對於資訊篩選、判斷的能力,早就是現今社會必備能力;什麼資訊是真、什麼資訊是假、什麼資訊是包裹著特定意圖 (詐騙訊息、政治傳播、商業行銷…) 都是現代社會的公民,必須要及早具備的能力。

林于凱認為,如果因”判斷力可能不好”去否定18歲的公民權,有點像是矇眼面對社會的前進,網路上各種訊息,連教授都會被騙 (或是用教授身分騙大家),那是否會誤判訊息的重點,就不是年齡,而是資訊判讀的能力。

林于凱說,回到權責對等問題:如果我們認同18歲要服兵役、要負完全法律責任、可以考駕照上路;那為何18歲不能決定自己的總統、市長呢?難道公民投票,比上述行為來得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