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首波起訴11件賄選及賭盤 若當選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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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全體檢察官,日以繼夜指揮查賄團隊全力查辦後,選前廿二日首波偵結起訴十一件賄選及賭盤案;地檢署指出,若候選人當選,絕對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強烈宣示查賄決心。

雲地檢署選前首波偵結起訴十一件賄選及賭盤。(記者陳正芬翻攝)

雲地檢署指出,涉賄選案包括第六選區蕭姓議員候選人與其樁腳,涉嫌以每票現金一千元向選民交付賄選、麥寮鄉民代表第三選區許姓候選人,涉嫌透過樁腳以每票現金一千元賄選、東勢鄉代第一選區戴姓代表候選人涉嫌以每票現金一千元賄選、水林鄉萬興村柳姓村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現金三千或四千元賄選。

口湖鄉民代第二選區王姓候選人樁腳涉嫌以每票現金一千元賄選、麥寮鄉吳姓投票人向蘇姓議員候選人要求買票、台西鄉代第三選區張姓候選人,透過五港村凌姓村長等人,贈送社區長照中心學員養氣人參涉賄選、褒忠鄉代第一選區張姓候選人贈送醬油禮盒涉賄、崙背鄉大有村蔡姓村長候選人贈送狀元餅涉賄選。

雲地檢署選前首波偵結起訴十一件賄選及賭盤。(記者陳正芬翻攝)

另外,李姓組頭二人經營雲林縣長選舉賭盤;蔡姓組頭及林姓男子經營雲林縣口湖鄉長選舉簽賭,涉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依法偵結聲請簡判。

雲地檢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地檢署不僅投入人力查賄,檢察官更將於選舉前二日進駐賄選熱點所轄分局貼地查察,嚴查厲辦;偵辦之賄選案會盡速蒐證、依法起訴,若候選人當選,檢察官絕對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