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即日起至3月底止受理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申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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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為獎勵績優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經海關指定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專責人員,即日起至112年3月底止受理年度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之提報事宜,請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臺北關表示,依據「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獎勵作業規定」,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具備下列資格者,得由本人、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或公協會推薦,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關申請表揚: 一、執行自主管理業務連續達3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申請之前1年度,參加進修講習符合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三、申請之前1年度至申請期間內,無違反關務法規而受處分。四、申請前3年度,落實執行自主管理事項,且曾發現或遇有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10條所列情事即時通知海關,或有成效顯著之具體優良事蹟。

臺北關再次表示,海關致力通關便捷及維護貨物安全,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協助海關對貨物流通管控扮演重要角色,為不可或缺之重要一環;為鼓勵及肯定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臺北關將頒發獎狀予以表揚,申請書可至該關網站(https://taipei.customs.gov.tw)/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其他區下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關業務二組,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