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發佈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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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正式發佈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包括第三條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之最低每月薪資標準,應依船員最低月薪資表附表之規定。船員於簽訂僱傭契約後,每月岸薪最低標準應相當於前項最低月薪資標準。

船員最低月薪資標準施行後,每年得由中華民國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海員總工會及中華民國船長公會協議調整方案,報請航政機關核定後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