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玩刀砍橘園 和解賠償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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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五歲黃姓男子約三名朋友出遊,路過果園為試用新買的砍刀,輪流砍下五百斤橘子,部分直接吃掉,其餘棄置現場。果園主人一早驚覺報案。法院認為,四人年紀輕,已賠償園主一萬五千元,就算判最輕刑度六月再減刑都仍過重,依加重竊盜罪判四人免刑,可上訴。

黃男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凌晨一時多開車載同為十八歲江姓、林姓及二十四歲王姓共四人,行經台中市豐原區水源路附近果園,輪流拿車上一把砍刀朝裡頭的橘子樹亂砍,竊取橘子五百斤,市價約一萬五千元。

台中地院認為,黃男四人犯加重竊盜罪,最低法定刑是六月起跳,審酌四人年紀輕且無犯罪前科,自稱為了試用砍刀一時失慮才犯案,主觀惡行非重,竊得財物價值也不高,犯罪情節輕微,而犯後坦承,已經和果園主人和解賠償一萬五千元,斟酌後認為就算處最低六月徒刑實嫌過苛,依情堪憫恕減刑仍過重,再判四人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