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超速翻覆釀18死 司機員尤振仲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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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號列車5年前行經宜蘭蘇澳新馬站時因超速翻覆,造成18人死亡、2百多人受傷。司機員尤振仲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行政責任上,懲戒法院29日判決尤男撤職,停止任用4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鐵普悠瑪列車於民國107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法院審理認為,尤男當天駕駛普悠瑪號自樹林站出發,誤判列車動力切斷、走走停停無法加速的原因是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故障,決定擅自關閉ATP。

尤男持續與機車調度員、檢查員通聯討論斷路器復位跳開等問題,未注意行經該路段時速應低於75公里,也未啟動降速措施,以時速約140公里駛入新馬站前曲線彎道路段,導致車輛翻覆。

刑事上,高院認為,列車翻覆的主因是車速過快,尤男超速行駛的過失行為與意外事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4年6月,最高法院今年3月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必須服刑。

行政責任部分,交通部日前把尤男移請懲戒。尤男辯稱,事故前已盡力尋求支援協助,排除列車故障,未超速駕駛,仍不幸發生憾事,並無違失。

懲戒法院依交通部的相關出軌報告及刑事判決結果,認定尤男違失事實事證明確,審酌他誤判車輛故障原因,擅自關閉ATP,導致超速行駛、釀成重大死傷,自己也受傷,29日判決將其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