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陸吸金犯來台 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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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吉林省的文投集團張姓負責人,涉犯吸金案後,攜帶財務偷渡來台,鍾姓男子收取一千多萬元費用,協助張男來台藏身。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罪,將鍾男判刑一年八月、緩刑五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犯案後有意來台躲避,透過關係與鍾男聯繫上,並以一千九百一十七萬多元代價,由鍾男處理來台及住宿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