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嫌犯借提出庭竟衝撞咬傷法警 判賠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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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楊男因強盜案去年被借提押解到台中地院出庭,法官庭訊後諭知還押、法警趨前上手銬時,他竟推開、衝撞法警,法警聞訊協助壓制,他奮力掙扎,還咬法警,導致五名法警掛彩,其中,魏姓法警受鼻骨骨折、擦傷等傷害,法官被依傷害罪判楊徒刑五月;魏提起民事求償,法官判賠十二萬二千五百四十三元確定。

楊男因涉犯強盜被羈押在台中看守所,一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被押解到台中地院,與另名被告吳男出庭,庭訊在下午三時十五分結束,法官諭知還押後,阮姓及魏姓法警上前要幫楊戴上手銬,楊突然推開阮,還將鐵椅推向他;轉身再衝撞魏,導致魏撞牆。

多名法警聞聲前來協助壓制,楊男仍不斷掙扎,還張口咬傷法警,最後被上銬解押回台中看守所。法庭上被告與法警混戰中有五名法警掛彩,其中,魏姓法警鼻骨骨折及擦傷、頭部鈍傷,其他法警各手臂抓、擦傷;頭部鈍傷、頭皮撕裂傷;手部開放性傷口;拇指扭傷等傷勢。

楊男辯稱,他無意攻擊法警,只是覺得自己很無辜,氣不過同庭吳男,要繞過去打他,可能因此撞到法警。法官不採納楊說法,依傷害罪判刑五月。

魏姓法警對楊男提起民事求償控訴,他因受傷動了二次手術,共住院四天,手術都在鼻腔內放置棉條,各花一週治療,期間只能用嘴呼吸,造成生活極大不便,而且,術後有暈眩感及嘔吐。

台中地院簡易庭法官認定醫藥費二萬二千五百四十三元及精神撫慰金十萬元,判賠十二萬二千五百四十三元。楊男不服,以精神撫慰金太高提起上訴,台中地院判決駁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