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讓人加重罰鍰 新北4月違規147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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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三十一日起針對車不讓人違規加重罰鍰。(新北市裁決處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是造成「行人地獄」的原因之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自今年三月三十一日起針對車不讓人違規加重罰鍰後,四月違規有一千四百七十六件,雖然去年同期的六百八十二件多了一倍以上,但是跟今年一至三月車不讓人違規共五千四百四十四件,則趨減少。

為掃除「行人地獄」的惡名,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車不讓人」自今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罰則提高為汽車三千六百元、機車維持一千二百元;如遇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障礙者穿越而未依規定禮讓,則最高可處罰到七千二百元。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裁決處也對於「車不讓人」違規案件採立即裁決、立即移送強制執行方式辦理,讓汽機車駕駛人能即時產生警惕,避免再次違規,用以加強維護行人行的安全。

裁決處提醒,內政部警政署為維護路口安全,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依內政部警政署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請汽機車駕駛人配合禮讓,期望透過強力執法手段,建立汽機車駕駛人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的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