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包養 判賠人妻50萬

294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王姓女子透過包養網站認識陳姓人妻的老公,陳女見先生性情驟變、不拿錢回家,一查驚覺他在外包養小三,每月給王女八萬元還幫買YSL名牌包、支付雷射近視手術費十二萬元,控訴二人同居時天天性交;法院認為王侵害陳配偶權,判王應給付陳五十萬元,可上訴。

陳女主張,和先生結婚七年多有一個小孩,先生去年五月加入「台灣甜心包養網」認識王女,王也清楚她先生有家室,二人卻展開交往並在外租屋同居、出遊,甚至在房屋租賃合約中表明彼此是情侶關係。

陳女控訴,王女每二週就要求她先生要給四萬元供其花用,去年五月十二日還要求先生匯四萬三千六百元讓她買YSL的包包,九月二十一日要求支付雷射近視費用十二萬元,且同居期間幾乎天天發生性行為,且因先生性情驟變、不支付家庭生活費且經常外宿,她偶然查看手機才驚覺老公出軌,更痛批王女被發現後毫無歉疚、羞愧之心,假意不再和她先生交往,私下仍繼續要錢,對王女提告求償八十萬元。

法院也傳陳的先生作證,他坦承和王女交往、同居,還有二人親密互動合照,王女在其面前穿著裸露,彼此也是在包養網站認識,陳夫也說有支付包養費給她,認定王女確實侵害陳女配偶權。法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學歷、侵害成度等,認為王女介入家庭,造成陳女深受打擊,判王應給付陳精神撫慰金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