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長吳秋齡當選無效之訴 法院駁回

231
羅東鎮長吳秋齡去年涉嫌在選舉期間透過招待飲宴及贈送紅酒涉嫌賄選,遭到檢方依行賄罪起訴,另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院駁回。(鎮公所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國民黨籍羅東鎮長吳秋齡去年涉嫌在選舉期間透過招待飲宴及贈送紅酒涉嫌賄選,遭到檢方依行賄罪起訴,另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五日法院駁回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吳勝訴,可上訴。違反選罷法的刑事案件尚在審理中。

檢方主張,當時為羅東鎮長候選人的吳秋齡為求連任,透過「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卸任會長,在LINE群組貼文,以「共議教育議題」為由,邀請未具志工身分之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於去年三月三十日晚上在金門餐廳聚餐,共計十八人前往;另由公正國小校長於LINE群組邀請羅東鎮各國中小學校長及家長會長前往,共計四人參與。

餐會結束時,吳秋齡在會場出口親自贈送與會者每瓶價值約九百八十元的紅酒,已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賄罪,故吳秋齡應當選無效。

吳秋齡否認犯行,表示三月時雖有意競選,但五月才被國民黨提名確定,餐會的與會者是志工團體與各校校長,有三分之一並未設籍羅東,還有政治立場不同者,也不知道餐會金源,贈與紅酒和選舉並無對價關係。

法官認為,吳秋齡舉辦聚餐所在之餐廳,為尋常人皆得自由出入之處所,並非已具有選舉權之羅東鎮民為主,檢方未舉證吳秋齡係基於行賄之意圖而舉行餐會、交付紅酒,根據與會者證詞,也無從證明餐會、紅酒是吳秋齡行賄用,且與會者亦無因此行為而有動搖投票之意向,難認有賄選情事,因此駁回當選無效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