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財報不實遭監院裁罰400萬興訟 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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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立委蘇震清因為財產不實申報,被監察院裁罰四百萬元,蘇震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監察院的裁罰並無違誤,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震清借用六人帳戶名義持有的存款合計金額一億二千四百七十六萬七千一百六十六元,並沒有在一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財產申報中如實揭示。監察院於一一0年十二月間審察認定蘇震清有故意隱匿而為不實申報情形,裁處罰鍰新台幣四百萬元。

蘇震清不服監院裁罰決議,主張部分帳戶內存款不是他的,而是民間賽鴿協會暫存的款項,遂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全案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的金額高達一億二千四百七十六萬餘元,依相關罰鍰額度基準規定,隱匿財產價額在四千萬元以上,監察院裁罰四百萬元,並無違反比例原則或是有裁量瑕疵,判蘇震清敗訴。全案可上訴。

另外,台北地檢署一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針對立委收賄案展開搜索,同年九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起訴蘇震清等人;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在一一一年七月六日宣判認定,蘇震清主動索賄,犯後態度不佳,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有期徒刑十年。全案上訴,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