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恢復陸籍人士來臺從事短期商務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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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依據我﹁陸委會﹂公布恢復兩岸觀光旅遊及放寬陸籍人士來臺商務交流相關規劃,自今(28)日起,恢復陸籍人士申請來臺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及觀展、商務研習(含受訓)。

陸委會指出,邀請單位或陸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產業(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611 積體電路製造業」、「2612 分離式元件製造業」、「2613 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2641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2642發光二極體製造業」、「2729 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及「2928 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等)維持專案申請。

公告指出,在既有管理基礎上,增列資格條件、邀請人數及來臺停留期間規範。

  1. 參展:邀請單位或受邀單位須為參展廠商;依參展廠商承租攤位數,每一標準攤位(九平方公尺)兩人,每增加一個攤位可增加一人,原則不得逾十人;停留期間限展前兩天至展後兩天。
  2. 觀展:邀請單位須為經核准設立有案之我國參展廠商、受邀單位須為我國參展廠商之合作廠商,或具合作潛力之廠商或買家;每一我國參展廠商原則至多可邀請十人,且受邀廠商每家至多兩人;停留期間限展前一天至展後一天。
  3. 商務研習(含受訓):依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限制邀請人數,原則不得逾100人(年度營業額未達一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十人;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25人;五千萬元至一億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50人; 一億元以上之企業,邀請不得逾100人)。

陸委會表示,恢復疫前兩岸人員往來及交流,需要兩岸雙方相互配合及創造條件,我方持續依據最新情勢,放寬陸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期盼陸方亦採取作為,相向而行,以利相關規劃的推動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