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祕挪用情報費 國安局:合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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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國安局主任祕書王春益及南部工作站長鍾杲秀,近期先後遭檢方約談。國安局針對主任祕書王春益遭指控則回應,經查調卷證及訪談相關人員,該項經費是發放給國安情協人員,並非該局同仁,相關使用合乎規定;南部工作站長鍾杲秀案,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審議,決予以「口頭告誡」。

據媒體調查,王是在第三處處長任內,涉嫌偽造「情報協調費」申請理由,將經費挪作發給同仁的紅白包;鍾則是在台中工作站站長任內,要求勤務司機或下屬在上班時間開她的私家車載她到高鐵站,並要同仁將車輛開回隊部,順便加油及洗車,明顯違反公務倫理規範。

媒體指出,王春益前職務是國安局第三處處長,處內每月配有三萬元「情報協調費」,但王春益會指示祕書,填寫情報協調費簽辦單,事由是受贈對象協助情蒐工作,不過簽辦單下方卻會貼上一張黃色便條紙,「提醒」該筆獎金其實是給第三處同仁婚喪喜慶的紅白包。

檢方調查後認定,鍾杲秀要求司機及下屬載送的非公務行為,屬行政違失,國安局已口頭告誡,相關行徑雖然不妥,但還不構成圖利、貪汙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