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大執法 林口警加強取締 維護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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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大執法,林口警加強取締維護用路人安全。(林口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十次車禍九次快!」、「超速行駛,車毀人傷!」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車禍事故主要肇因。林口警為維護用路人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發生,特於112年8月28日至9月17日執行20天的取締超速執法勤務,共計取締汽機車超速違規190部,藉此能導正用路人駕駛習慣。

林口警分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法自112年6月30日起,嚴重超速限速標準由超速 60 公里下修為超速 40 公里,危險駕駛 (含嚴重超速) 罰款上限則提升至 36,000 元。為防止違規超速情形,林口分局除利用轄內設置之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外,另亦針對轄區內易超速及肇事等路段,以移動式測速照相機取締超速,請駕駛人務必遵循速限規範行駛,以避免荷苞失血及交通事故發生。

林口警分局表示,速度所帶來的交通事故碰撞能量是以「平方」計算,速度越快,導致碰撞能量越大,事故嚴重程度相對提高很多,如若傷及機車或行人,傷害將不堪設想,林口分局呼籲,行經無號誌路口應慢、看、停,如遇行人穿越應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及行車不超速等,分局將針對上述重點及各項重大交通違規持續取締,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並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