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職安法 明揚董座6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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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毛莉∕綜合報導

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釀嚴重死傷,屏東地檢署二十七日至明揚公司母公司及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住處執行搜索,訊後各以六百萬元及五百萬元交保;消防署表示,全案主因在於「業者不守法」。勞動部長許銘春說,後續將通盤檢討委託出去的勞檢業務。

屏東地檢署至明揚母公司及劉安晧、呂英誠住處執行搜索後將上開嫌疑人帶回地檢署偵訊。檢察官偵訊後認劉、呂二人分別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共危險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由專案小組承辦檢察官分別諭知劉六百萬元、呂五百萬元交保。

消防署主任秘書簡萬瑤表示,本案癥結點在於明揚不守法,而且沒有做好安全管理,儲存大量危險物品應設置保安監督人、書寫防災計畫及配置圖,但明揚都沒有做。

許銘春則指出,勞動部從民國五十四年就授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處理勞檢業務,因是經濟特區,所以希望事權統一,「有特別考量」。因為發生這樣的事情,後續會跨部會討論,希望朝向公共安全跟勞工保障角度去討論。

屏東縣政府指出,明揚一廠及二廠以建築物使用類組C1工業、倉儲類申請,並非以建築物使用類組I類危險物品類申請,兩者適用的法令不同,消防安檢項目等級及規範也不同,因此以一般廠房做例行性消防安檢,未列入公共危險物品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