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亮槍被打死 兩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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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大年初一深夜,方姓男子至東區卡拉OK唱歌,因與鄰桌前同事周男發生口角,拿出玩具槍示威卻反遭周等人圍毆,經緊急送醫不幸於五日後身亡。檢方依傷害致死將涉案人等起訴,台南地院認涉案的周男及黃男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分處七年八月及七年徒刑。
 去年二月五日晚間十一時許,方男與友人至東區一卡拉OK店飲酒作樂,因敬酒與鄰桌的周姓舊識發生口角,與周同桌之黃姓友人起身理論,雙方再爆發口角衝突。見到方男掏槍,周、黃等人在情緒激動下,周、黃二人分以腳踹、勒頸方式,將方男放倒於店內沙發上。
 方欲起身反抗之際,黃立即於方臉部、頭部落下十數拳,方當即癱軟、無力抵抗。周、黃二人仍共同朝方臉部、頭部及身體等各部位以腳踹或拳擊方式攻擊,在店員攔阻下,兩人才發現方男倒地不動、旋即逃逸。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立即將方男送醫,卻仍不幸於五日後傷重不治。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黃男辯護人指出,案發時方出言挑釁並持槍恐嚇,為保護自己免受槍擊才出手毆打對方,且致命處為於腦部,多可歸責於周。合議庭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方手握疑似槍枝,卻無任何舉槍射擊的動作,迅速遭兩人奪槍制伏在地、無力反擊,卻仍遭兩人不斷毆打,認黃為傷害致死之共同正犯。
 案經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周與方姓死者前為防水工程的同事,卻因敬酒問題及口角細故,聯手群毆致方死亡。造成被害家屬永難弭平的傷痛。考量兩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願賠償被害家屬,其中黃已給付五十萬元予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家屬也表示願原諒黃,不究其刑事責任。合議庭分依法量處周、黃二人七年八月、七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