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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上惡意逼車5分鐘 警方將依法開罰

有民眾開車行經國道三號北向草屯至霧峰段,短短五分鐘約十公里路程被連續惡意逼車多達七次。(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最近有民眾開車行經國道三號北向草屯至霧峰段遭惡意逼車,不到五分鐘約十公里距離被連續逼車多達七次,不斷驟然煞車減速,超危險;國道警方表示,依法製單舉發,視其違規事實得連續開罰,不排除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有民眾指出,二十七日中午他駕車北上行駛在國道三號二一二公里處時,發現前方有輛白色納智捷休旅車很像在逼車,不料行駛在中線車道的他,靠近開在內側車道的白色納智捷休旅車後,瞬間成為苦主。

原本行駛在內側車道的白色休旅車,不顧後方中線車道有車輛逼近,仍打右轉燈欲變換車道,因兩車距離過近,發文民眾因此按喇叭提醒,氣得不斷碎念「北七喔」;而白車駕駛疑似不滿被按喇叭,開始一路惡意逼車,行車紀錄器也拍下白車駕駛從國三北上二一二公里至二0二公里,短短不到五分鐘約十公里距離遭惡意逼車多達七次,更多次驟然煞車減速,違規行徑囂張,且非常危險。

國道警七隊三十日獲報勘驗該違規行車影片,警方表示,影片中白色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已違反道交條例第四十三條一項三款,可處以六千元至三萬六千元罰鍰,將依規定製單舉發,更可視其違規事實得連續開罰,該大隊也已通知該名當事駕駛到案說明,若涉及公共危險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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