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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後災損新北即日起補助建物修繕 10月底前發完為止

在新北市長侯友宜的指示之下,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工務局和城鄉局的提案,自即日起至10月底止,民國92年底前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可以向市府提出修繕補助,總經費1800萬元,每戶每梯最多補助5萬元,金額有限發完為止。(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0403花蓮地震造成建築物嚴重損壞,為協助民眾修繕受損房舍減輕負擔,新北市長侯友宜今(1)日在市政會議會後宣佈,已指示工務局和城鄉局攜手合作,辦理紅黃單以外的建築物災後共用部分修繕補助,自即日起至10月底止,民國92年底前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可以向市府提出申請,單一建築物的每座共用樓梯最高可獲得新台幣5萬元補助。

新北市工務局今(1)日在市政會議提出臨時提案,針對0403地震後,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0403地震災害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計畫」,此提案迅速獲得通過,並由市長侯友宜正式對外宣佈。本案補助經費1,800萬元,由新北市城鄉發展基金支應,民眾可以向工務局提出申請,補助金額有限發完為止。

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民國92年以前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因本次地震受損且非紅黃單的建築物,可以向工務局申請修繕補助,包括公共走廊、樓梯間、建築物立面等共用部分損傷,每棟建築物每支梯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新北市政府提供)

侯友宜表示,0403地震後,市府迅速啟動災後建築物緊急評估機制,除了勘查建築物受損程度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外,發現很多是共用部分受損,包括樓梯、走廊、外牆等處,為減輕民眾負擔,他特別指示相關單位共同研議合作機制,提供民眾修繕補助,以實際金額補貼方式到位服務讓民眾有感,並儘早恢復生活秩序。

工務局長祝惠美說明,「新北市政府辦理0403地震災害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計畫」,補助範圍為本市轄內92年底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且共用部分有實際供共同使用者,無論是否成立管委會的建築物都可以獲得補助,補助金額以每棟共用直通樓梯為修繕補助對象,補助實際支出金額的二分之一,單一棟建築物物的金額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

工務局強調,為確保建築物公共安全,同時減少因自行協調可能造成之糾紛,本案補助修繕項目包括公共走廊或樓梯間、建築物立面修繕工程,及其他共用部分裂縫修繕工程。也提醒民眾如修繕規模及金額超過本次專案補助計畫規定,民眾可以透過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向本府都更處辦理申請。

工務局呼籲,有修繕需求之建築物,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於修繕完成後備妥相關文件至工務局送審,補助預算有限發完為止,詳細計畫內容及表格範例可至工務局官網: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關於我們/業務介紹/公寓大廈管理科/四、專案性業務/18.新北市政府辦理0403地震災害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計畫(網址:https://reurl.cc/bV2jmd)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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