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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鳥林漁港計畫挨批 宜縣府:無違法

宜蘭縣長林姿妙日前視察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綠營議員十四日批評縣府開發廣場用地改善工程是違法。(宜蘭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會十四日議程為縣長施政總質詢,民進黨議員批評縣府開發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在林業用地地目尚未變更前,縣府就開闢整補及停車場的多功能廣場,要求縣府地政處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縣府,而且公共工程興建完成卻無法使用,公務員涉行政疏失,建請政風處查辦並移送監察院。

為整合漁業產業聚落及強化基礎建設,宜蘭縣政府向漁業署爭取到「建構安全永續漁港計畫」工程經費四千二百萬元辦理「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此項工程目前預計進度約百分之廿一點八六、實際進度約百分之廿三點一一,超前百分之一點二五。縣長林姿妙日前到施工現場聆聽地方聲音及需求,瞭解工程實際執行情形,同時表達對工程進度關心及品質重視,並期待完工後達成兼具整補、休憩及臨時停車等多功能使用。

民進黨籍縣議員林麗、陳文昌及呂惠卿十四日進行施政總質詢,東澳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經民眾反映、陳情,工程早已完工,但停車場卻遲未啟用,質疑縣府因申請土地變更而未開放,根本是縣府帶頭違規。縣府是「偷吃步」、帶頭違規,現行停車場是林業用地,變更地目並非不可能,但土地變更短時間無法完成,興建完成卻又無法使用是浪費公帑、行政疏失。

農業處長李新泰答覆說,應無違法問題,會循程序辦理用地變更,而廣場依照漁港計畫是作為漁民整補漁網的空間,在漁民使用空檔期間可兼作停車場,總計可提供七十個小客車、九個大客車車位。此案是因應地方漁業多元發展需求,避免遊客停車及漁民作業動線交錯,基於公共利益確有急迫性的工程,同步辦理土地變更編訂作業,符合地方發展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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