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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王燕宗涉賄案 二審判無罪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審理市議員蔡蘇秋金被控利用宮廟活動發放白米、禮券涉賄選案,廿一日先審結部分,法官採信被告里長王燕宗所辯,其到朝天宮純為協助發放愛心物資,並非向選民行賄;二審撤銷兩名被告行收賄有罪的判決,均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另外,市議員蔡蘇秋金等八人涉賄原審判決無罪的部分,仍待審結。
檢方指控,二0二二年七月底,台南市天靈慈善會委託立法委員林俊憲及市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於將軍區青鯤鯓朝天宮舉辦愛心物資捐贈活動。負責此次活動相關事宜之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助理蘇貴琴及鯤鯓里里民陳連橋討論後,擔心前來領取愛心物資民眾過多,乃由蘇女印製一百七十張物資領用券,交由陳事先發放與當地弱勢里民憑券前來現場領取。里長王燕宗明知李姓婦人無領用券,不符發放資格,仍於活動結束後不久,到李姓婦人家交付一份愛心物資(一包白米及三百元全聯禮券),請李婦於里長選舉時支持王並獲允諾。全案計起訴蔡蘇秋金等十人。
台南地院認為,宮廟活動發放白米及禮券涉賄案,僅里長王燕宗及李姓婦人有罪,各判三年及兩個月;另外,蔡蘇秋金等八人到場僅是選民服務,與選舉無關,也非為了選舉造勢,藉發放愛心物資向選民行賄,均判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昨天先針對有罪的王、李二人審結改判,蔡蘇秋金等八名被告則繼續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