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書 章男判六個月、罰五十萬元

章姓男子年聯繫宜蘭某連鎖超商蔡姓男經理,以每份四百元收購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書,宜蘭地院宣判,章男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三年。(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章姓男子去年聯繫宜蘭某連鎖超商蔡姓男經理,以每份四百元收購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書,蔡男再向其他員工傳遞消息,共蒐集三百十五份。宜蘭地院宣判,章男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三年;蔡姓經理、陳姓專員處有期徒刑六月,併科罰金五十萬元,緩刑二年,支付公庫三萬元,褫奪公權三年。

判決書指出,章男於去年去年十月初受新竹縣新埔鎮代會主席王增基之託,由章男收購連署書,每份作價四百元,當場交給他五百份空白連署書和現金二十萬元;章男用LINE聯繫好友蔡姓經理,當天約在喜互惠宜蘭總公司會客室見面,將二百五十份連署書、十萬元交給蔡,之後再給了剩下六萬元。

蔡姓經理把錢和連署書交給手下陳姓女專員,另一名張姓男經理知道消息後告訴頭城分店長林姓男子,如此宣傳,最後蒐集了頭城分店員工、家屬37分連署書,以及總店和其他來源的起訴書,共三百十五份,由陳女交給蔡姓男子再轉交章男,並退還用剩的三萬四千元。

檢調接獲情資,去年十一月九日搜索這家生鮮超市分店,帶回涉案人士與證人偵訊,掌握足夠證據,隔日拘提章男到案。章男偵訊中坦承不諱,蔡姓經理、陳姓專員都坦承,與其他涉案人員、證人的證詞相符,檢方今年三月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交付賄賂罪,起訴章男、蔡姓經理、陳姓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