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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啟動汽車輪胎抽查專案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據報載及民眾反映,知名品牌的輪胎製造日期超過六年仍在市面流通販售,恐危害民眾行車安全。台中市政府啟動專案查核,查核數量共二十七件,製造日期符合規定,僅六件商品有未標示進口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標示不合格情形,依「商品標示法」等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若銷售者涉及違反「商品檢驗法」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同法規定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針對標示不合格情形,逾期未改善者,將依「商品標示法」裁處兩萬元以上至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呼籲,選購「汽車用輪胎」時,請選用標示清楚及詳細製造年週之商品,應注意本體有烙印或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確保品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