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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潭底溝污染源 新北查獲非法電鍍廠祭重罰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位於新北市樹林區潭底溝流域的一家非法電鍍工廠,已於108年遭環保局勒令停工並兩度移送法辦,卻仍一意孤行非法持續從事電鍍作業。新北環保局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下稱保七刑大)日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於5月底持新北地院搜索票執行搜索,帶回該工廠李姓負責人及查扣相關帳冊,粗估李男自112年2月遭環保局再次勒令停工後不法獲利已近1,000萬元,後續環保局將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沒入。
新市北環保局表示,全案將依違反水污法34條第1項不遵行停工命令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除面臨最高3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可併科500萬元罰金,同時將移送市府公安小組查處,斷水斷電,以杜絕污染。
環保局指出,潭底溝偶有河川變色情形,其水污染主要來源為上游周遭生活污水與工廠廢水,環保局已全面清查潭底溝潛在污染源,並於可疑污染處全面架設科學監控儀器。經查,該公司從事輥輪電鍍加工,自108年3月被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查獲未取得許可並勒令停工後,多次未遵行停工命令遭環保局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分別於111年、112年由新北地院判決拘役及科以公司罰金等處罰。
然而,李姓負責人仍未遵行停工命令,環保局於去(112)年11月中獲報後即通知保七刑大組成專案小組,發現該公司於今(113)年3月更改公司名稱意圖規避停工命令,且仍持續作業。近日見時機成熟,持新北地院核發之搜索票於案址廠房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帳冊,粗估李男自112年2月勒令停工後至今不法獲利已近1,000萬元,全案經訊後依涉嫌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不遵行停工命令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提醒,業者從業項目或規模屬於水污染列管事業,除需裝設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外,更要向環保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相關貯留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否則即違反相關規定,除面臨高額罰鍰外,並會面臨後續停工停業處分,將得不償失。
環保局強調,潭底溝係塔寮坑溪流域上游,已列為市府重點整治目標,針對不肖業者污染環境甚至造成重大環境危害刑事案件,絕對沒有妥協空間,除啟動環檢警調聯合鐵腕查緝,由檢察官從重量刑外,透過行政管制要求業者依法設置,違者從嚴從重絕不寬貸。環保局並再次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挑戰新北市政府鏟除不法之決心;另民眾若有發現污染環境等不法事件,請立即撥打 1999 市民專線或110報案專線並提供相關線索,新北市政府將及時追查打擊不法。